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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 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