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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为完善治理机制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1] - 公司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 年报编制与审计流程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1] - 独立董事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重点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1] - 公司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并留存书面记录[2]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需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表决权限等,并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审议[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需采纳[2]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信息保密,严防内幕交易[2] 年报确认与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陈述理由并披露[3] - 独立董事可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 - 独立董事需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