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确保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2] - 关联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应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2]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关联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3] -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特殊关系方为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类型与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5][8] - 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自然人)或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0.5%(法人)由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且超净资产0.5%(法人)需董事会审议 [6]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涉及股权的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 [6]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年度预计金额超限需重新审议 [10] - 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年度/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11] - 免于审议披露的情形包括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公开招标等9类 [14][15] 关联交易回避措施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方任职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6类情形,表决时需回避且不计入法定人数 [11][12]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其控制方或被控制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等8类情形,表决时回避且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13] 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关联人清单、组织审议披露、维护关联交易台账等 [15][16]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需及时报告潜在关联交易以供认定 [16]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