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 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如发生第一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 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 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