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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1][2] - 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经安徽省体改委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711774045Q [1][2] - 公司于2002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 [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0,124,136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 [64]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4][58] - 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4][55]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22][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12][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5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6][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1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全部为普通股 [5][6]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9][23]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 [7][1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制造与销售,拥有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资质 [4] - 经营理念为"以人为本、科技为先",追求顾客、员工、股东和社会四方满意 [4] - 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等 [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58][61]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60]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6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