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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涉及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控、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效率、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性[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部,受总经理和董事会双重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2] -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人需专职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2][3] - 审计部独立性受保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的考核[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需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数据合法性,并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2]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问题,年度提交审计工作报告[2] - 审计权限包括调取资料、现场检查、参与会议及提出处理建议[5] - 可对严重违规行为临时制止,经批准可封存相关凭证[5]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前三日需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专案审计除外)[6] - 审计流程包括证据收集、底稿记录、报告编制及后续整改监督[6] - 被审计对象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诉,申诉期间原决定照常执行[6] 重点审计事项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专岗跟踪投资风险[7] - 资产交易审计重点为审批合规性、标的资产限制条款及运营状况[7][9] - 关联交易审计需核查名单更新、回避表决、定价公允性及标的争议[10] 档案管理与奖惩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查阅需履行批准手续[4][5]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机制,对工作重大问题追究责任[11] 制度适用范围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1]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