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2] - 董事离任需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办理手续包含任期届满未连选主动辞职股东会解任等情形 [4]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规 [1] 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及后续任职情况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需关注事项 [5]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要求时需补缺后生效 [6]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解除其职务被监管措施时需立即停职 [7][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完成工作交接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按公平原则确定期限 [9][10] - 离职后两交易日内需申报持股变动信息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履行 [12][13]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对董事辞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责任追究机制 - 禁止通过辞职规避职责否则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5] - 离职不免除任职期间违法或违规造成的赔偿责任股东或董事会可依法提起诉讼 [16]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8][19]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