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覆盖全天交易时段[3][4] - 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公告,明确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4]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5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3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到场[3]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4] 表决结果分析 - 议案表决通过率极高,同意票占比99.9565%(96,210,132股),反对票仅0.0412%(39,664股),弃权票0.0023%(2,172股)[4][5] -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布[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