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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 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容知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