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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分交易时段和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4] - 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代表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90,186,440股,占总股本17.2005%;网络投票股东470人,代表股份97,225,481股,占比8.7931%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经核查符合法规要求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完全一致,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6] - 关联交易议案获通过:同意票282,432,934股(占比98.2676%),反对票4,345,243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77.9518%,关联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7]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