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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 司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