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 源支持,公司内控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