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内容,以及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内容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经审慎确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4]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9]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流程 - 公司需登记《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 [11] -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相关部门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2日内审核→董事长审批→归档保管,不符合条件则需及时披露 [12]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山西证监局和上交所 [1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有权追究三类违规行为责任:不符合条件却暂缓/豁免披露、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规、受监管部门处罚 [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20] 附件内容概要 - 附件1为审批表模板,包含申请部门、暂缓/豁免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各级负责人审批意见 [7] - 附件2为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7][8]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