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 螳 螂: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 [1] - 细则明确累积投票制的定义、操作规则及董事当选标准,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3][4] 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2][3] 投票操作规则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主持人需解释投票方式及计票方法 [1][5] - 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持股数×待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总票数不得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 [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开计算,票数分别对应拟选人数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6] 计票与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7] - 若票数相同导致超选或不足最低董事人数,需进行第二轮投票或两个月内补选 [4] 细则执行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