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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 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 层 邮编:750004 电话/Tel:+86 951 6011966 传真/Fax:+86 951 6011012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 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GHFLYJS2025355 号 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宁夏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宝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