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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豆神教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处以总计230万元罚款[6][7][8] - 公司未及时披露5起仲裁案件(察布查尔锡伯案、张某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其中察布查尔锡伯案和德峰广告案未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违法行为[3][4] - 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累计涉案金额达12,361.60万元,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4][5]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董事长窦昕被警告并罚款110万元[6][7][8] - 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钊被警告并罚款110万元[6][7][8] - 时任副董事长王辉和董事刘辉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6][7][8] 公司回应及影响 - 公司表示将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7] - 公司称本次处罚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