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 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