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 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