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变更 - 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董事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4] - 股东权利条款调整 删除监事相关起诉权 保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权利 [5] - 经营范围条款扩充 新增电子材料制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内容 [6] - 股份发行条款修改"同种类股份"为"同类别股份" 明确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7][17] 股东会职权强化 - 股东会新增对财务资助、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明确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31] - 担保事项审批标准细化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 - 财务资助审批要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股东会批准 [35]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条款完善 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说明查阅目的关联性 明确子公司材料查阅规则 [14] - 股东诉讼权条款简化 删除对监事的诉讼权利 保留对董事及高管的直接诉讼权 [5][19]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更新 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要求转让控制权前解决债务问题 [26] 会议召开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调整 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40] - 股东会召开形式明确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且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地点变更 [39] - 股东提案资格门槛从3%股份降至1% 提案截止时间定为会议召开10日前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