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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确保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4][5]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交易价格的事项,包括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2]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披露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义务主体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3][3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或影响程度履行披露义务 [12]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报备董事会秘书,违规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29][30]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和季报分别需在2个月和1个月内完成 [15][16] - 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8][19]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2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诉讼、资产交易、控制权变更等事项,需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 [35][36]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 [43] - 异常交易或市场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澄清,公共传媒不实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需立即回应 [65][6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84][89] - 商务谈判等场景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签署保密协议且相关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87] - 非正式公告渠道(如媒体采访、官网)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85]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37][7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8]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监管规定处理 [96][97][9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2]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禁止提供内幕信息 [10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执行,各部门需配合相关工作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