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烟检控民监受(2025)107号 受理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6民终判决的监督申请 检察院将审查后决定是否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 诉讼基本情况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公司 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并请求判令公司将转让财产返还给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或予以折价补偿[1] - 龙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提起上诉后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1]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终审判决不服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1] 诉讼进展情况 - 案件当前处于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阶段[1][2] - 上市公司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为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2]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2]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 本案已终审完毕且再审申请已被驳回[2] - 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监督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 -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审理结果为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