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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由董事长黄波主持 [3] - 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公告编号为2025-034 [3] -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4] - 网络投票股东共58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713,973股 占总股本比例3.6545% [4] - 中小投资者共58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25,185股 占总股本比例0.3900% [4] - 总参会股东58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3,225,840股 占总股本比例82.50%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至15:00 [3][5] - 《关于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项目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6,219,049,240股 占比99.9329% [6] - 反对票3,054,300股 占比0.0491% 弃权票1,122,300股 占比0.0180% [6]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共同监督计票 [5] 法律合规性确认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6]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5] -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