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段为9:00-15:00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1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196,771股 占公司总股本314,726,498股的36.2844% [4]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 所有参与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 [4] -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4] 会议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事先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发生议案修改情形 [4] - 审议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4][5] - 会议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5] 表决结果与法律效力 -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5] - 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5]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