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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背景与授权 - 公司基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涉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未达标的情形 [1][5] - 回购注销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批准 并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公示期内无异议 [3][4][8] 回购注销具体实施 - 回购总量为213,800股 其中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6,200股 因业绩未达标回购207,600股 [5] - 回购价格分为两类:离职人员按授予价42.48元/股回购 业绩未达标部分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 [5][7]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 [5][7][8] 合规性与信息披露 - 回购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已完成专用证券账户设立及注销申请 [7][9] - 公司已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决议、债权人通知等文件 并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