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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使用 提高效率和效益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优先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 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 建立严格的资金存储 使用 监督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6][17] 募集资金定义与范围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部分 [2] 资金使用原则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践行可持续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 [2]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4] 资金存储管理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3] - 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存放 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和违约责任条款 [3]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4][5] 资金使用规范 - 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资金 使用需经内部流程审批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1年 超期未完成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6]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 完成时间和保障措施 [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在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10] -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 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1]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1][12]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 [12]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13]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记录使用情况 效果和存放状况 [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4][17]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涵盖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闲置资金使用等情况 [17]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项目 [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