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1]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拒绝,相关方可自行召集[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且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5]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规,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5]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完整披露提案及背景资料,涉及董事选举时需提供候选人详细信息[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6]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每股份享有一表决权[7][8]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人员担任,需在表决前公布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总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9][1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并当场公布[12][13] 决议执行与合规监管 - 决议需及时公告并包含详细表决结果,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13][14][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方需及时诉讼但决议执行不中止[15] -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会议,交易所有权停牌,信息披露违规时证监会可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谴责[16]
西部超导: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