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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 邮编031300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17,764,145元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历史与设立 - 公司于1988年11月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20,000股(每股面值200元) [2] - 公司1989年4月在山东省泰安市注册成立股份制公司 1992年7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 - 2010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山西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40000110109740 [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综合能源开发 大宗商品物流 新兴产业投资 [4] - 业务涵盖煤矿机械设备制造修理销售租赁 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 以及煤炭销售 [4][5] 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17,764,145股 全部为普通股 [7]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7] 股份变动规则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况 [8] - 回购股份可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部分情形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8][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建议、股份转让等 [12]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14]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15]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 [18]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等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3人 [45]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42]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方案等 [45]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6] 高管团队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54]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5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60] - 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 [61]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 [64]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介于20%-80%之间 [65] 财务会计 - 公司按年度披露财务报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62]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