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京天公司债字(2019)第 025-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赎回)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飞鹿转债)的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