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被注销 同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1][5][6] - 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基准增长281.60%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9] 批准授权程序 -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期权及行权条件成就议案 [5] 期权注销详情 - 注销原因系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解聘) [6] - 注销数量为3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 行权条件成就 - 第三个行权期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自2022年7月20日首次授权日起计算) [6][7] - 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6]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利润分配异常情形 [7][8]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涉嫌犯罪等情形 [8]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 [10] 业绩考核达成 - 以2021年净利润4,139.71万元为基数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81.60% [8][9] - 2024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2021年基准增长281.6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