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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2号楼4层401 [4]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10年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36,749,606元人民币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44]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51]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36,749,606股,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7][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2] - 股东可对违规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17]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2个月内召开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4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9]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超过50%需提交股东大会 [45]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咨询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等 [5] - 经营宗旨强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