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邦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概述 -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方式及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董事会组织结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并保管相关印章[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一次)和临时会议[3] 会议召集机制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八种情形[3]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载明提案内容、理由、时间等要素的书面文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会议[3][4] - 会议召集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5] 会议通知规范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5] - 通知内容必须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材料要求等九项要素[6] - 变更会议安排时,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临时会议需获全体董事认可[7] 会议出席要求 - 会议有效召开需过半董事出席,缺席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7][8] - 委托出席受限情形包括: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互委托、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互委托等四项原则[9][10] 会议表决制度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记名方式,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11] - 决议通过标准为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额外获得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12] - 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涉及关联交易、董事认为应回避等三类情况[13] 会议记录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内容、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七类信息[14] - 会议档案(通知、记录、录音等)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16][17] 决议执行监督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15] - 决议公告前所有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按交易所规则办理[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