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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董/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5] - 下设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向委员会报告工作[7] 核心职能与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更换审计机构[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9][10]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监履职行为,可要求提交职务报告[11]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12] - 对违规董高监可提出罢免建议[14] 议事规则与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方式[19] - 会议记录需签字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3][24] 年报审计专项规程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6] - 在审计进场前后分别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7] - 听取注会工作报告后对年报表决并提交董事会[28] - 重点关注年报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9] - 改聘需评估双方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上位法执行并立即修订[3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