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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司重整申请及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1] - 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但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 - 公司对是否涉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2]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 资金占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 [3][4][34] -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解决,如在进入重整前未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本次重整进程将会受到影响,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4] - 根据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3]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相关账户中的资金被划走3500万元,构成保证金账户质押,属于对外担保,且该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 -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但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 [4][5] - 广发证券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融券交易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主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证函》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进行公开披露 [5] -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并进行举证,截至报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5][6]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7] -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购回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8][9][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并承诺填补回报措施 [15][16][17][18][19][20][21][22][24][25] 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 [34] - 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4] -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6] -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6] 退市风险警示 - 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6] -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7] -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东时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