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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4] - 信息披露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 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不得夸大其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4] - 预测性信息披露应当合理谨慎客观[4] - 信息披露应当内容完整 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和重大影响信息[4] - 所有投资者应当平等获取信息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4] - 重大事件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时点及时披露[5] - 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披露重大事项 但最迟应在形成最终决议或协议时披露[6][7]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2]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2]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也属于信息披露责任人[2]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同样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时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7] - 业绩快报应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时应披露更正公告[18]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19] - 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等[19][22] - 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研发项目提供担保等事项[21]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过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28] 行业信息与经营风险披露 - 公司应当主动披露对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32] - 年度报告需披露行业特点技术门槛新技术发展趋势等行业信息[32] - 开展新业务应当披露原因合理性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管理等详细信息[33] - 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时需披露业绩下滑原因及持续经营能力等[34][35] - 应当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35] 股份质押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时应及时披露质押数量比例期限用途等信息[42] - 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时需披露逾期金额原因平仓风险等内容[42] - 质押平仓风险时应披露是否导致控制权变更及拟采取措施[4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据[4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4] - 应当及时披露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经营方针变化等事项[45]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辞任被解聘需及时披露[45]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或限制表决权需披露[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