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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浙商证券接受宇顺电子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 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宇顺电子全体股东及有 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