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会议通知通过法定形式提前公告,实际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海强主持 [3][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时段9:15-9:25和9:30-11:30 [4] 出席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20,449股,占总股本22.1009%;网络投票股东76人,代表股份28,193,970股,占比15.7668% [4][5] - 中小投资者共78人,代表股份30,626,309股,占总股本17.1271%;总出席股东81人,合计代表股份67,714,419股,占比37.8677%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获同意票61,367,755股,占比90.63%;反对票6,338,485股(含中小投资者反对票1,602,697股),占比9.36%;弃权8,179股 [6][7]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3.7781%,反对票占比6.190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 - 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6][7]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