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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2] - 细则所称"董事"涵盖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 [2] - 提名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并承诺资料真实性 [3]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者成为候选人,人数可多于《公司章程》规定 [3] 董事选举投票与当选规则 - 股东会表决前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提供专用选票并解释投票方法 [3] - 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超限投票或超人数投票均视为弃权 [4][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 [5] - 未选足董事人数时需补选,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5] 其他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优先适用法律法规并修订细则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