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某几位乃 至所有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