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广东聚石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