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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二○二五年七月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