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并保障投资安全与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1][2]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货币资金、股权、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涵盖短期投资(≤1年)与长期投资(>1年)两类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公司战略及主营业务拓展需求,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发展 [3][4] 投资审批与决策机构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权限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划分 [6][7]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研究建议,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 [8][9][10] - 关联交易需单独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与备案管理 [7][12] 投资执行与部门分工 - 财务部负责短期投资资金规划及执行,投资发展部主导长期投资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 [13][17][22] - 法务部审核投资合同,财务部负责长期投资会计核算及预算监督,其他部门协同支持 [14][15][16]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调、审计或评估,需符合股东会审议标准 [26][27] 投资管理与监督机制 - 长期投资实施需编制建设计划,投资发展部全程监督并动态调整预算 [28][29]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对重大项目行使监督权,定期审计子公司财务状况 [30][43] -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盘点需账实核对以保障安全性 [31][47]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收回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合同终止等,转让需履行与审批相同的程序 [32][33][35] - 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人选由总裁会议提议并经决策机构批准 [37][38][39] - 派出人员需维护公司权益,定期汇报被投公司经营情况 [40] 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子公司需遵循统一会计政策并定期报送报表 [41][44][45] - 重大事项如资产交易、诉讼、亏损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子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 [49][50][51]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通过 [53][54]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5][56]
芯原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