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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二○二五年七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可视情况通过差额选举的方 式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