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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4]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一致 [4] - 董事长王洪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由董事冯艺东主持并完成全部议程 [4] 参会人员与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647,11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6,694,256股)的67.0900% [5][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及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延长定向增发决议有效期议案:同意票2,362,269,963股(99.5154%),反对10,619,873股(0.4474%),弃权883,700股(0.0372%) [6] - 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增发事宜议案:同意票4,635,666,160股(99.7535%),反对10,663,073股(0.2294%),弃权790,500股(0.0171%) [6] - 两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已单独计票;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审议未列席议案,会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