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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会决议公告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7月14日在芜湖总部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7名董事中4人出席,独立董事傅代国、汪献忠、李明茂因工作原因缺席,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会议 [3]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通过,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10项子议案(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方式、债券期限等) [4][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获通过 [6] -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见证意见 [6]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7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董事长宋志刚主持 [7]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旨在落实新《公司法》要求,优化治理结构,附件披露调整后架构 [8][9][20] - 全票通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同步披露 [11][13][15][17] 组织架构调整公告 - 组织架构调整基于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要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运营效率,不涉及重大经营影响 [20] - 调整后架构细节以附件形式披露,未公开具体部门变动信息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