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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