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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 亚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加强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与非正常离职事项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1] 离职情形分类 - 正常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退休、个人原因辞职、工作调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 非正常离职情形涵盖被免职、司法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违反法规或章程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类 [2] 离职程序规范 - 董事及高管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关注事项,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补选期限60日) [2][3]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法定情形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停职,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3] 特殊情形处理 -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立即停职,董事会需主动解除其职务 [4]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代表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索赔 [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移交,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持续有效 [4][5]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者需赔偿全部损失 [5]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减持公司股份,重大事项需配合离任审计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