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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 - 修订后条款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规范辞任程序 [3]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损害追偿条款 [4][5] - 调整股东权利义务条款,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 [7] -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 [6] 股东会机制优化 - 降低临时股东会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至1% [19]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网络投票并需保障系统安全性 [1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0] 党委职能强化 - 党委成员增至5-9人,设专职副书记 [30] - 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 [32] -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34] 资本运作规则更新 - 放宽财务资助限制,允许累计不超过股本10%的资助 [6] - 细化股份回购情形及处置时限要求 [6]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需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条款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