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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大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中国有研大厦18层)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和9:30-11:30 [6] - 会议由董事长艾磊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会议通知 [3][4] - 2025年7月9日通过相同渠道发布会议资料 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5]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通知期限满足提前15天公告要求 [5][6] 出席会议人员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34.4018% [6] - 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其中吕保国、吴玲、陈磊、王国平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6] - 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其中刘慧舟、周斯雅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董事会秘书杨阳现场参会 [6] 表决情况与结果 - 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执行 网络投票统计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7] - 《转让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获得通过 总赞成票287,581,621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7473% [7] - 关联方有研稀土对该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7,483,253股(67.2260%) 反对3,283,501股(29.4974%) 弃权364,722股(3.2766%)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9]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