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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 特宝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8.2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16.00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到账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70,457.21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33,044.63万元[2] - 2023年12月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进行调整[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专项报告[2] 资金置换操作原因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2] - 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2] - 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 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2]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并在支付后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4] - 建立置换台账 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 金额 账户等信息[4]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置换情况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4] 资金置换影响评估 - 该操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 保障项目顺利推进[4] -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4] -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4] 公司决策程序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4] -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5] -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5]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