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框架 - 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与决策机制,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管及列席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2] - 董事会承担股东会召集主体责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发起临时股东会 [16][17][19]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董事任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等需特别决议(2/3表决权通过)[5][47] - 交易审批标准:资产/成交金额超总资产50%或市值50%、关联交易超总资产1%且3000万元需提交审议 [6][7] - 特殊事项: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需专项决议 [5][47] 会议召集与提案机制 - 召集程序: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等 [10][11] - 提案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正式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需会议前10日提交)[21][22] - 通知要求:年度会议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网络投票时间需覆盖现场会议全程 [23][25] 表决与决议执行 - 表决规则:普通决议需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5][50] - 计票监督:推选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监票,现场表决结果即时公布 [57][58] - 决议执行:董事选举决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64] 会议记录与合规保障 - 记录内容: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1][42] - 争议处理: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决议,股东可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65] - 规则解释权: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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