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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旨在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1] - 明确禁止经营性资金占用(如逾期不还的资产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代垫费用、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1][3] 公司独立性要求 - 公司需与控股股东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 确保独立核算和权责清晰 [5] - 董事会及内部机构需独立运作 禁止与控股股东存在机构混同 [6] 资金往来限制措施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行为 禁止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代垫工资、广告等费用 [7]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 包括代偿债务、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投资等 [8]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审计部分别承担监管与监督职能 [11][13] - 财务部与审计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13][14] 违规处理与清偿原则 - 发生资金侵占时 董事会需要求控股股东制定还款计划 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 [15]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要求且经评估/审计/股东大会批准 [16][17]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内部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17]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8] - 制度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19]